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是由 中央公安机关、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专业公安机关组成。
1.中央公安机关。国务院设公安部,是我国最高公安机关,领导和管理全国公安工作。
2.地方各级公安机关。
(1)省级公安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公安厅内设总队、处、科;市(地、州、盟),设公安局(处)。
(2)市、地区级公安机关。市(地、州、盟)一级设公安局(处)。公安局内设处(支队)、科(大队),同时派出若干分局。
(3)县(市、区、旗)级公安机关。县(旗)一级设公安局。公安局内设科(股、大队),同时派出若干派出所。
(4)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包括公交、水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及按行政区划分而命名的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
3.专业公安机关。主要从事具有一定专业内容和范围内的公安警务活动。在我国专业公安机关有民航、铁路、交通和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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