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16年4月,据媒体报道,J省C市外国语学校搬迁新址后,许多学生先后被检查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情况,个别学生查出患有淋巴癌等。18岁的学生小曾从去年以来,一直咳个不停,皮肤上出现了多种异常反应。19岁的本校生小金也出现了大面积红疹,还伴随剧烈头痛,一直查不出病因。
这么多学生同时出现不良反应,家长们把问题指向了学校北边的一片工地,据他们反映说,这个地块上原来是三家化工厂,怀疑污染来自对土壤进行的开挖作业。三家化工厂中,最大的化工厂叫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一名在常隆化工工作了30多年的老员工说,厂里不光将有毒废水直接排出厂外,还将危险废物偷偷埋到了地下,对环境带来了很大隐患。教育部门却声称,他们已做过相应的环评。“这个地块的土壤,包括检测都是达标的。”C市教育局副局长纪忠说。然而,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当地官员认为符合规范的评估报告其实存在严重瑕疵。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就指出,这份环评报告没有考虑到农药的成分。更让人不解的是,已经确认符合建校规范的环评报告最后还指出,项目北侧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报告还建议,为避免“所在区域地下水受到二次污染”,“本地块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资源”。而有家长指出,建校所用的正是抽上来的重污染地下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建校依据的这份环评报告批复时间是2012年3月31日,然而学校奠基施工的时间却是2011年8月21日,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
4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简称“自然之友”)与中国绿发会正式向C市中院递交了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材料,对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宇化工有限公司、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2017年1月25日,“C市毒地”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自然之友与中国绿发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9.18万元,由两原告共同负担。据了解,这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社会公益组织提请环保公益诉讼首起败诉案件。
根据判决书,常隆公司、常宇公司、华达公司共同辩称,三被告不是涉案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有人认为,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止行动规划》等相关规定,土壤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受让人是环境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案涉地块已多次依法转让,故三被告不再是土壤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而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生则表示,《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月3日,新京报记者就“C市毒地”案败诉对话了中国绿发会秘书长周晋峰,他表示:“按照规定,环保组织的环保诉讼费用是可以提请缓交和免交。我们申请免交诉讼费,C中院并没有同意。我们认为,C中院对环境诉讼的认识是很肤浅的,导向作用是负面的。他们的目的,就是用巨额的诉讼费用,让环保组织对环境公益诉讼知难而退。”C市“毒地事件”给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是否可以来次全国拉网排查,以免问题出现后再亡羊补牢。
问题: “给定资料”中C市暴露的“毒地事件”引起了所在省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拟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假定你是调查组的工作人员,为保障调查的顺利进行,你认为应该重点关注哪些环节?请你对此提出自己的建议。(15分)
要求: 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条理清楚,35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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