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近日,有媒体对云南“不合理低价游”问题进行了调查曝光,云南省及大理、保山、德宏有关部门立即做出部署,对相关涉事企业及人员开展调查。其中,涉事旅行社吊销执照并罚款30万,3名出资人列入黑名单,3名导游将被吊销执照并罚款2万元,旅行社法人代表涉嫌强迫交易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并对数家购物企业做出关停或停业整顿处理。(6月18日《新京报》)
|公考角度中公解读*
[表明观点]
吊销“低价游”旅行社执照,是整治旅游歪风的釜底抽薪之举,通过强力执法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它的可贵之处是,克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走出了地方保护的怪圈,必将有利于地方旅游业的长足发展。
[观点分析]
分析低价游的原因:对于相关市场主体来说,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驱动下不惜违法违规、破坏交易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也纵容了违法经营的存在;对于消费者来说,一些游客贪图便宜,不顾旅游产品成本一味追求低价,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低价游的市场需求。
任由“低价游”问题长期存在,不但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让游客合法权益失去保障,同时还可能损害整个旅游市场以及相关景区景点的市场声誉和形象,负向外溢效应不可小觑。
[参考对策]
彻底解决“低价游”问题:
一是监管部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那些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绝不姑息,治密监督网,露头就打,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
二是增强市场透明度,尤其是尽量减少旅行社与游客间的信息不对称,比如可要求在旅游合同中将有无购物、几次购物、购物地点等以清单形式列明,堵塞不良从业者混水摸鱼、玩猫腻的空间。
三是建立不良从业者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从而加大其违法成本,倒逼市场主体增强知止心、知畏心、知耻心,以防被“红牌罚下”失去上场机会。
四是加强游客对个人旅游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消费理性,对那些价格明显低于成本的旅游产品保持警觉。
原标题:“低价游”为何禁而不绝? 来源: 新华网 作者:毛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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