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国家党政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企业公文除了具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些特征外,还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
一是目标的效益性。 企业是经营性的经济组织,其主要目标是追求利润,它所制发的公文归根结底是为了创造经济效益。
二是作者的法定性。 企业公文的作者是企业法人,能够代表企业的利益、意志,非本企业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本企业公文作者。
三是内容的准确性。 准确事关企业的诚信形象,企业公文的内容应当合乎行政管理和经济工作原理规律,合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三是文种的多样性。企业公文除了使用党政机关常用的公文文种,还要根据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确定一些企业管理需要的文种。
四是格式的规范性。 企业公文的撰写和制作都必须遵循国家规范的标准格式,同时采用内部确定的具体的公文格式。
五是程序的严谨性。 企业的公文要特别注意办事效率,必须按照办文程序及时办理,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不允许各行其是,越权行文,不允许推诿扯皮,拖延误事。
企业公文同党政机关公文有很多相同点。如作者都是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并且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职能、权力和担负一定任务、义务的组织。再如时效性,公务问题的处理必须及时,对公文的制发和实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公文的效用也有时间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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